2023年12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土地供应批后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的不同,对建设用地的开工、竣工期限规定:
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按下表规则确定。其中,建设项目地下室≥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此外,《办法》还明确除特殊情形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的规定、约定期限内按时开工,开工期限不予延期。超过规定、约定的开工期限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相关规定处置。
政策详细内容请查看: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1041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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