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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挂靠行不通了?住建部将严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注”挂靠行不通了?住建部将严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鲍思琪;采访:原源;校对:李菁琳 | 2018.11.28 14:35

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于官网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住建部官网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共同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位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在接受有方采访时表示,对“一注”等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挂证”行为进行整治,至少已提出了两三年。近年查处开始后,有部分技术人员回收了自己的“挂靠”,但这一现象在业内仍较为普遍。

 

“这一违规现象的出现,其实也反映了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一位在A设计院工作的年轻一级注册建筑师,可能他的单位已有足够的资历更老的‘一注’了,并不需要他的证书。但是其他单位,尤其是需要申请甲级资质却没有足够的‘一注’的中小型独立事务所,在投标等制度流程上却可能非常需要这一证书的‘挂靠’。”

 

受访人认为,建筑设计行业内的“一注挂靠”并不是业内非常避讳的现象。行业内持有“一注”资质的约有3万人,非常有限。因此,对于可“借出”自身资质的建筑师来说,挂靠在其他单位意味着自己每年可以有约10万元的额外收入。“几年前行情更好的时候,挂靠单位须支付13—15万/年,近期则约为6—10万/年,这并不是一笔很小的数额。”

 

此外,在受访人看来,租借专业注册证书的建筑师对挂靠单位的相关项目是负有责任的。因为挂靠单位在需要使用证书时,一般会告知建筑师,并询问其是否需要前往“看图”。但由于建筑安全问题本身有牵扯多方的复杂审核流程,所以迄今为止,暂未听说有“事故项目涉及职业资格‘挂证‘”的情况爆出。

 

一位来自100—200人规模民营设计院的受访人则表示,2014年以后,社保和资格证的对应关系已经从源头断绝了“挂靠”现象。“这个事情一直都是这样要求的,社保和证不在一个单位,系统直接就会反应出来的。现在不可能有社保和证不在一个单位的情况,要注册就必须提供社保证明,要先在该公司交1个月的社保,并等能查询之后,才可注册。重复注册就更不可能,现在建设部网站可以查到每个人的注册信息,(技术人员)是不可能注册到两个公司的。”

 

“所谓挂靠其实还是在公司里面注册成为正式员工,拥有相应的合同和社保,但是不去上班,而是把自己的证件授权给这个公司,躺着拿钱。所以这里是事实性挂职,法律上不存在挂靠了。

 

至于本次专项整治力度是否会加大?对这一行业现象能产生多大程度上的实质影响?受访人表示目前暂不可知。但能确定的是,在查处之外,相关部门需要配套机制解决导致这一“错位”出现的根源问题,实现更合理的资源配置,更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安全。

 

 

《通知》中的相关事项,全文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进行。

 

(三)坚持源头治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知发布后,被抄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可由此处下载查看: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11/W0201811271031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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