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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发改委等部门: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编辑:崔婧 | 2021.10.19 18:57

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等22个部门,发表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中解释了“儿童友好”的含义: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

 

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文中提到了一系列愿景与措施,其中包括:

 

1. 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

 

2. 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3. 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

 

4. 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补齐资源短板,提高保教质量。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

 

5. 加强儿童健康保障。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设母婴友好医院。

 

6. 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加强儿童友好街区建设。

 

7. 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拓展儿童阅读空间,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鼓励设置少儿图书馆,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开展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扩充儿童美育资源,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

 

 

参考资料: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10/t20211015_1299751.html?code=&stat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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