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馆(新馆)作为深圳市新一轮重点规划建设的“新十大文化设施”,该建设项目方案及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国际招标(标段编号:44030020180295003001)于2019年3月25日正式启动。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服务协助方:深圳市有方空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自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至2019年4月15日资格预审报名截止,共收到74名投标申请人报名,经过资格预审评审,其中爱姆爱地(北京)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Ennead Architects LLP、ZAHA HADID LIMITED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Atelier FCJZ Inc、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MVRDV B.V等5个来自国内外的优秀设计团队进入方案竞标阶段。2019年7月8日,项目评标会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样板基地会议室召开,评标委员会由孟建民、何镜堂、矶崎新、克里斯蒂安·德·包赞巴克、孟岩、严迅奇、伍振武组成。评标委员会共同推举孟建民为评标组长。
评标会从上午8:30持续到下午5:30,5个设计团队主创建筑师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方案汇报,并回答评委针对方案的提问。评委听取设计团队的方案陈述后,集中进行了充分、严谨的评议,评审方法采用记名投票(逐轮淘汰),经过两轮记名投票,最终评选出3个无排序的中标候选方案:
A评委:拥有形象标志性,建筑的尺度比较合理,是近年ZHA在中国的单体设计里面最好的。给传统的瓷砖材料赋予了科技感。
B评委:形象大气,中间大堂空间灵活通畅。方形体量的建筑处理较好。易于管理。
C评委:很清楚是一个异形外星式的物体,这种形式没有对环境脉络的尊重,但作为科技馆勉强可以接受,建筑跟周边肌理没有呼应,但提供的中央公共室内空间比较精彩。提供了一个有活力的参展空间体验。
D评委:方案里通透的中心共享大厅是一个很强的概念,但是外部更像一个地标和纪念建筑,不能完整代表对科技的新形象,过于传统。
E评委:室内大空间十分精彩,但与外部的设计语言并不统一,尤其是公园一侧的形体处理不成功。作为一个超大体量外部设计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与环境关系不够敏感。
F评委:功能布局和使用上是比较好的。
A评委:概念非常新,值得保留。需要在技术层面有一点妥协,未来需要在保留概念的基础上对建筑空间做更多的突破。
B评委:理念很新很好,符合现在发展潮流,但不太容易实现。空间变化需要很好的室内设计配合。采光问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C评委:概念性很强,看见了很大的前瞻性及“不确定性”,希望深入发展下去对立面形象能够放开,不拘形式,充分发挥概念“网”的寓意:连通性、流动性、通透性,而不强求建筑形象。
D评委:真正展现了未来科技的新的概念和思考,如果能实现在几十年后仍然会有影响力。特别是对人的行动方式、建筑学内涵的思考都很前沿。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是深圳创新性的展示。
E评委:概念比较新,有一个新的结构方式和体验方式,需要崭新的策展理念才能够最终落地。但也给了我们一个新的机会,希望这样的建筑能对建筑学有所贡献。
F评委:内部空间对布展的挑战性很大,科技馆最需要预留很大的可变性,未来是否能保证。
A评委:概念很清晰,但对于科技馆可能不太合适。道路、人的动向是传统的方式减了分。它对未来性的反应是不够的。
B评委:构思有想法,自然与建筑一体。里面的布局有些局限,柱网和空间的对应关系应进一步完善。
C评委:在一个巨大地貌建筑的形象下,内部空间多元化,广场、街道、展厅、灰空间都提供了空间的惊喜,亦宣示了未来科技离不开地球本质的信念。将建筑隐匿在自然底下,这个方案在深圳这个地标过多的城市是好的,不同的空间形态在深圳的气候中也是合适的。
D评委:不是很符合一个科技馆的形象,屋顶不确定大家会喜欢在上面走,内部路的尺度的研究和把握很有意思。
E评委:是一个新的宣言,用一种非地标的方式处理一个巨大的建筑体量,宣示了什么是真正的科技建筑,它是新的价值观的呈现,而不仅仅是具有“科技感”的未来图像。内部空间组织可能过于死板,应包容更灵活的变化与可能。
F评委:更像一个自然博物馆,展厅的连接方式可能在人流量过大的时候存在一些问题。
G评委针对本次投标方案的个人意见如下:
1. 本次设计招标整体水平较高,在创意方面将方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1号、2号、3号方案,创意比较经典和稳健;4号和5号创意上有突破。
2. 在总体布局上,1号和2号属于组合式的,3号属于独立式布局,方案4和5是满铺式布局。
3. 其中3号方案设计完成度较高,空间品质亦有特色,可实施性强。是该事务所近年来难得的理性和有节制的方案。
本项目评标结果目前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交易服务主页公示,具体公示内容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交易服务主页为准。
招标人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服务协助方
深圳市有方空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对本次国际公开招标工作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解释语言以中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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