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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供地增至32.2%!《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

居住供地增至32.2%!《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
编辑:崔婧 | 2021.04.26 12:17

4月2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要求市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供应须符合《供地计划》各项要求,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其他各项计划应与之相协调[1]

 

《供地计划》将进一步优化深圳土地供应结构,持续增加居住用地,合理配置民生设施用地[2]。2021年度全市计划供应建设用地1130公顷。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住房供应目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持续加大居住用地的供应[3],本次《供地计划》计划居住用地363.3公顷,占总量的32.2%。相比起2020年度的24.4%(293.2公顷/1200公顷)与2019年的12.5%(150公顷/1200公顷)又一次大幅增加。

 

除了居住用地的大幅增长外,今年的《供地计划》还强化了监管与考评工作,将各区的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居住用地计划供应量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公共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的实施情况,作为年度计划实施的考评任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区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4]

 

 

《供地计划》节选如下:

 

二、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目标

 

2021年度全市计划供应建设用地 1130公顷(详见附表1、2),其中:新供应建设用地829公顷,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供应建设用地180公顷,通过旧住宅区改造供应居住用地81公顷,通过其他(含工改保)渠道供应居住用地40公顷。

 

具体情况如下:

 

(一)居住用地

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住房供应目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持续加大居住用地的供应。2021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63.3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49.3公顷(新供应58.3公顷,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供应91公顷),公共住房用地214公顷(新供应74公顷,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供应19公顷,旧住宅区改造供应81公顷,其他渠道供应40公顷)。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37公顷。

 

(二)产业用地

充分保障符合深圳产业方向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优质项目用地需求,具体供应实施不设上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2021年度计划供应产业用地171.4公顷,其中新供应126.4公顷,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供应45公顷。

 

(三)民生设施用地

民生设施用地应保尽保,全面保障医疗、教育等12类民生设施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2021年度计划供应民生设施用地543公顷,均为新供应。

 

(四)商服用地

应市场所需安排商服用地,充分保障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的总部用地需求。2021年度计划供应商服用地52.3公顷,其中新供应27.3公顷,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供应25公顷。

 

三、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措施

 

(一)强化年度计划考评,明确主体责任认识

 

从本年度起将各区的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居住用地计划供应量及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和公共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的实施情况作为年度计划实施的考评任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区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各区作为年度计划实施责任主体,应强化责任担当,将建设用地供应作为辖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合理均衡安排本辖区项目推进工作,全力保证年度计划各项任务按时足量完成。

 

(二)建立项目计划储备库,完善项目流动管控机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开展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收集汇总有用地需求的建设项目后按辖区转交各区。各区应充分利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进行多部门多业务协同论证,按照可实施性进行研判分类,形成“加快供应一批、重点储备一批、提前谋划一批”的建设用地供应推动机制,建立辖区建设项目计划储备库,储备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不小于本年度分解到各区的计划供应量,并在年度计划印发实施后两个月内将项目计划储备库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加快建设项目供应,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供应任务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各区应提前谋划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前期工作,以开发建设时序为手段科学安排建设项目落地,主动服务启动用地审批工作,在完成审批后督促相关部门尽快为用地单位建设项目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完成备案工作,以加快推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注释:

[1] 引自《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http://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8723554.html

[2][3][4] 引自《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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