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福田区“山海连城计划”总体方案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计划立项批文号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80万元 |
“山海连城计划”已纳入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深圳市十四五规划,并融入《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法定规划体系。
2020年9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山海连城计划打造 “一脊十八廊”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在《深圳“山海连城计划”概念城市设计规划建设指导手册》指导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落实“山海连城”计划。
2022年1月,覃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七届31次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要擦亮国家森林城市品牌,结合实施“山海连城”计划,贯通城市生态脉络,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森林小镇、森林家园,构建多层次户外休闲步道体系。
福田区拥有世界级的“山、海、河、湖、园”资源本底条件和独特的城市公园群,是深圳展现“山海连城”魅力的珍贵样本,有条件、有必要率先践行,引领福田全域再升级,成为向世界展示深圳山海城特色和公园城市的第一窗口。福田区全面进入首善发展的新阶段,鉴于福田区资源条件和阶段要求,有必要尽快统筹整合廊道与周边资源,开展城市设计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注意:采购人根据项目所需提供明确、具体的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的内容必须与项目等级相匹配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且不具备倾向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8)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9)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注:因政策原因原资质已过期或未办理相关资质的,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规定,提供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mnr.gov.cn)提交核定申请的界面截图,并承诺如获中标,在合同履行前能够取得有效资质证书以承接本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具有有效资质的,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资质已过期或未办理相关资质的,提供“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提交核定申请的界面截图及承诺函。)
*1、报价要求:
本项目收费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0版)为依据;
(2)本项目价格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方应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
(4)本项目预算价为28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5)为避免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保障项目质量,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6)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方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方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7)投标方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2、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分期付款。
*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4、违约责任
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由福田区政府审议通过。
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本次项目响应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山海连城计划”的要求,在《深圳“山海连城计划”概念城市设计规划建设指导手册》指导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落实“山海连城”计划。具体实现以下四方面目标:
目标一:山海融城。营造亲自然的世界中心区样板,提供从“山海连城”到“山海融城”的生态文明创新方案。统筹全区生态资源,结合开放空间、待建项目、存量机会等资源要素进行一体化打造。实现复合价值的城市级战略构想,让城区与自然更融合、更亲密,向亲自然的城区进化,提供践行生态文明的福田创新方案,引领下一代中心城区的创新营城实践。
目标二:底盘升级。重塑全域公共活力底盘,打造深圳最具生活幸福感的城区标杆。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文化设施、活力商业集群、高品质公共空间和前沿商务楼宇等特色资源要素,串联市民的公共文化生活,为全年龄段人群提供各类友好的漫游方式,激发从城市到社区多样魅力生活,真正成为具有大湾区标杆意义的生活方式目的地。
目标三:超级名片。对标世界一流,打造从山到海、连续漫游体验的福田超级名片。利用福田区资源本底,建立山海畅通、无红绿灯打断的漫游方式,提供福田原创且世界一流的景观体验。可眺望深圳的山海城全景,可在不同的高度视角上观赏城市地标景观和天际线,更可在海边瞭望台观赏自然保护区的鸟群和红树林湿地,打造深圳最精彩、最连续和最完整的山海城特征展示段,成为展示福田多元精彩的超级名片。
目标四:品质标准。指导实施落地为导向,制定项目化、清单化的品质标准。统筹考虑现行项目落地实施机制,以规划为核心,指导城管、水务、交通、林业、市政等部门职责,将设计成果转化为近远结合的行动计划及项目库。对近期和重点项目,将通过进一步明确空间连通的可行性和效果,确立高水平和创新性的设计标准,制定设计指引,有效传递设计意图,为下层次项目设计提供指导。
项目规划范围分为整体设计范围和重点设计范围两个层次,整体设计范围以福田区的主要陆域范围作为整体设计的范围,面积约78平方公里。重点设计范围为包含南北公园带的四条南北向生态廊道等骨架型空间及次一级公共空间,面积约13平方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六个部分:
现状研究分析
整合福田相关基础研究,分析福田空间发展潜力、空间特色资源要素和既有的规划建设计划。借助数字化工具在三维空间系统中分析福田城市环境、公共产品供给、日常出行体验、休闲娱乐体验、景观感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需求。
上位规划衔接
充分落实《深圳“山海连城计划”城市设计》、《深圳市公园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暨三年行动计划》、《福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年)》、《福田区整体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要求,在深圳‘一脊二十廊’的城市生态骨架系统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细化福田区山海连廊规划设计工作。
向下指导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将目标愿景、空间品质骨架、特色塑造策略、治理行动计划等共识性内容向下传递。
案例对标研究
拓展研究视野,在全球的维度下类比国内、外先进亲自然中心城区案例,重点对其生态空间利用、生态廊道复育、线性空间联通、空间场景和城区体验营造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福田区本土条件,创造性借鉴国内外经验。
目标愿景构建
立足高标准高品质高定位,研究福田未来价值追求、独特山海城关系、自然资源禀赋和未来创新人群的特征需求,确立福田山海连城整体特色和品质营造的目标,包括生态格局构建、个性场所营造、未来城区体验、城市意象、整体景观等多个方面。同时结合各条廊道的不同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制定各廊道不同的特色品质营造目标。
总体方案设计
根据廊道资源特征、空间利用状况和周边建设情况,确立廊道范围、落定廊道边界与廊道断点联通方式,完型主要廊道。结合土地权属、建设现状等,盘整潜力线性空间资源、识别城区消极和低效空间,在主要廊道骨架基础上,进一步增补次级廊道,扩大连接效应,构建全域友好的公共生态魅力底盘。
具体工作内容上,主要涉及:廊道用地与权属排查、潜力线性空间识别、提出生境复育要求、廊道界面引导、断点预控与衔接方式要求、慢行系统布局与衔接引导等。
b.提出各美其美、创新个性的廊道特色策划
立足福田城市发展远见,结合各廊道山海空间特质和周边资源要素,研判各廊道定位,明确各廊道个性与体验特色。并深化连通方式与体验场所设计,为廊道确立分段景观和活力特色,提出创新连接方式。在此过程中,始终秉持低扰动、轻建设、原真性和各美其美、文化特色的原则。
具体工作内容上,主要涉及:廊道连接条件研究、廊道整体特色研判、廊道特色段落策划、生境复育要求、廊道界面引导、断点预控与衔接方式要求、慢行系统布局与衔接引导等。
c.植入亲自然、低扰动、文化味的功能和活动
让廊道从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产品,以“公园+”的方式,策划丰富多彩的游憩段落,植入各类文化、休闲活动。同时,统合更大范围的价值资源、工作地和居住地,以廊道为核心向外延展,蓝绿景观和城市积极功能融合,串联周边特色节点资源,发展形成吸引力的城市产品集群。
具体工作内容上,主要涉及:近生态地区项目群策划、近生态地区营造标准、周边兴趣点联通与衔接方式设计、休闲文化功能策划、活动场地组织安排、24小时活力的夜景观设计等。
d.打造展现福田山海大美的观景系统
以让市民切身感受福田山海连城的城市特色为目的,提供独具特色的山海城观景方式,展现福田极致的山海城景。着力于视点识别营造与视廊视景的控制引导。
具体工作内容上,主要涉及:全区山体等开敞视点排查、观景点策划、视景体验策划、视线廊道引导、观景点到达方式研究等。
e.围绕廊道断点、重点段落、体验节点开展场景设计
针对廊道断点,开展连接设计,明确连接方式与设计要点。对近期不具备实施条件断点,衔接城市更新计划,提出预控要求。
针对重点段落,提出各美其美的创新连接方式,关注生境复育、近生态地区一体营造,根据资源特质,编制连接方案,确立廊道的慢行方式、路线、景观风格、景观节点布局。
制定面向实施的“项目库+行动计划”
综合考虑现行项目落地实施机制,对项目后续传递采用“项目库+行动计划”结合的方式保障规划意图高效传导落地。
四、服务人员要求
项目组成员包括城市(乡)规划、城市设计、风景园林、交通运输等多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须为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团队成员需5人以上(项目负责人除外),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五、成果要求
(1)《福田区“山海连城计划”总体方案》规划研究报告,A3规格。
(2)相关汇报文件(PPT)。
(3)规划图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区位图
山海连城特色资源要素总图
生态空间系统图
公共空间系统图
慢行空间系统图
城市活力系统图
兴趣点衔接总图
廊道断点连接图
活力界面引导图
休闲活动场地布局图
观景点布局总图
观景视廊引导图
公共交通衔接图
重点片区设计指引图
现状资源盘整与城市数据分析图(包括山海生态格局分析图、空间要素盘整图、城市热力分析图、人口需求分析图等)
其他表达城市设计空间构思的相关图纸
以上文件的电子档案(Word、PPT、JPG文件)。
成果深度要求:针对规划范围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进行方案设计并形成概念规划成果。
六、保密义务
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所有信息都属于保密的内容,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2)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合同语言
合同以及双方来住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十、法律适用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合同。
十一、通知
(1)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十二、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中标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
十三、合同解除和终止
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协议。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合同,采购人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终止部分货物/服务的价款,并不再对中标人作出额外赔偿。
十四、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中标人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责。
一、研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性文件。
(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规划文件。
二、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完成时间要求为12个月。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三、项目进度安排
3个月完成前期研究和初步思路,3个月完成中期成果,3个月完成最终成果,3个月完成验收归档。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
(2)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
(3)本项目要求由中标方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4)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包含以下内容:
A.专员支持服务:安排维护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保证采购方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维护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B.审查支持服务: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组织、举办本规划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
(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项目作增减)
https://www.ccgp.gov.cn/cggg/dfgg/qtgg/202209/t20220922_18696891.htm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水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0755-83785193-835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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